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樊迎朝 本会受理的2013长仲字第177号申请人朱定一与你、郭建春、温利夏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》第三条、第九条的规定,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、仲裁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,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。你的选定仲裁员期限、答辩期、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45日内。申请人选定刘守邦担任本案仲裁员,若你在规定期限内未与被申请人郭建春、温利夏共同选定仲裁员且未与申请人就首席仲裁员人选达成共识,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黄良玉为本案首席仲裁员,指定孙凯为本案仲裁员,三人组成仲裁庭,并定于北京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。 本会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。联系电话:0731-8489862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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